答:被贍養人是指納稅人年滿(mǎn)60周歲的父母,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(mǎn)60周歲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不包括配偶的父母。應進(jìn)入“贍養老人”填報詳情頁(yè)面,作廢已填報的岳父、岳母(公公、婆婆)贍養老人記錄。
3.獨生子女家庭,父母離異后再婚的,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(zhuān)項附加扣除?
答:對于獨生子女家庭,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,在新組建的兩個(gè)家庭中,只要父母中一方?jīng)]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,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3000元贍養老人專(zhuān)項附加扣除。除上述情形外,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。
4.雙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獨生子女的標準享受扣除嗎?
答:雙胞胎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扣除。雙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贍養父母,雙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贍養人,因此每個(gè)子女不能獨自享受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。
5.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(guò)60周歲,在進(jìn)行贍養老人扣除時(shí),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?
答:不能??鄢龢藴适前凑彰總€(gè)納稅人有兩位贍養老人測算的。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,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。
6.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(mǎn)60歲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孫子女、外孫子女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扣除,如何判斷?
答:只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,沒(méi)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孫子女、外孫子女共同贍養,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扣除。如果還有其他的孫子女、外孫子女與納稅人共同贍養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則納稅人不能按照獨生子女扣除。
( 財務(wù)部)2024.02.18.